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冬亮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MA7479FH0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28区南昌路商铺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烟处﹝2025﹞第42号
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20300201381),刘冬亮为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5年9月17日15时28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金昌市金川区28区南昌路41号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共计9个品种22条卷烟,被依法查获的涉案卷烟条包装上的激光喷码与该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证号:620300201381)不一致,且刘冬亮提供不出涉案卷烟所在店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明,故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上述涉案卷烟为刘冬亮于2025年9月初陆续从金昌市金川区的几个商店以市场零售价格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购进,卷烟存放在店内销售,主要销售对象是路过的消费者,截止2025年9月17日被我局先行登记保存时尚未销售出去,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进货总额认定为4500.00元。以上事实有登记保存的9个品种22条卷烟、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冬亮本人询问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等证据在卷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局另查明,截止案发时三年内未对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处罚过,不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令本案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改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当事人金昌昊然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进货总额4500.00元10%的罚款计450.00元。
450.00元
金昌市烟草专卖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