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众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577953711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全心村4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6-29
2015-06-29
(2015)涪法行非审字第00139号
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重庆龙众食品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48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6月22日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2350010206316,有效期至2031年5月14日)。
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6日的龙众苕粉共计生产40件,10袋/件,500g/袋,共计200kg。以50元/件的价格全部销售给江津区喻巧食品经营部,合计销售2000元,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召回了未销售的2件产品。2026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召回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6日的龙众苕粉以及当事人成品库房中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9日的龙众苕粉进行了执法抽检,共抽检4袋,2袋用于检验,2袋备样。2026年7月13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 2026-42SP070070、№ 2026-42SP070072)结论为检出红薯源性成分。目前证据无法证明其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龙众苕粉配料占比为红薯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1:5:3,有时会根据客户出价调整原料比例,但均采用同一包装。涉案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为:“红薯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水”,配料表顺序未按照添加量递减顺序排列。同时,当事人未制定生产过程记录制度,生产食品未制作投料记录,生产记录仅每月初记录一次。当事人于2025年9月开始生产龙众苕粉,一直使用上述标签,2026年7月变更了新版包装,将“红薯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统一标示为“淀粉”。
当事人未制作完整生产记录,旧版包装产品已全部销售,库房中无旧版包装产品。截至2026年7月,旧版包装的龙众苕粉共销售100件,价格为50元/件,共计销售5000元,后召回两件退款共100元,故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龙众苕粉货值金额5000元,违法所得为5000-100=49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