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汤氏冷冻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满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725MA8UK5X36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朝阳街12号2幢10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政市监处罚〔2025〕161号
2025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政和县公安局到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朝阳街12号2幢105的政和县汤氏冷冻食品店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两款产品,产品信息如下:1、品名:牛排肉串;生产日期:2025.06.06;生产商:福州开发区绿霸水产冷冻食品有限公司。2、品名:烧烤猪尾;生产日期:2025.08.20;生产商:漳州市晶彩食品有限公司。并查询了该店的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在进货明细及销货明细中均未发现上述两款产品的相关数据及记录。
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本案案件调查过程中,我局已于2024年3月15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在完成改正后,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的检查中再次被查去未按规定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文书编号:闽市监规〔2023〕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不具有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建议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理。
-
-元
福建省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