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活力银星媚丝发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珊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0MA7JL9UM7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活力汇三层308A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新罚〔2023〕32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经营使用的未标注使用期限的产品为巴黎欧莱雅沙龙烫发添加剂,规格为8*10ml/盒,是以护发为目的在烫发时添加使用的,为特殊化妆品。现场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该产品已开封使用5瓶(5*10ml),经营区域仅剩余3瓶(3*10ml),当事人在经营中收费20.00元/瓶,共计收入100.00元。该产品为当事人租兑店铺时他人赠与放于店中使用的,未进行产品查验。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使用未进货查验、未标注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所得共人民币100.00元。
2023年5月11日我局接到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承办单(流水号202300598863)称“店内产品没有合格证,并且给顾客使用三无产品”。为查清事实,经领导批准,于2023年5月12日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长市监新强制[2023]32号)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当事人经营使用的未标注使用期限的产品为巴黎欧莱雅沙龙烫发添加剂,规格为8*10ml/盒,是以护发为目的在烫发时添加使用的,为特殊化妆品。现场核查举报线索时发现该产品已开封使用,经营区域仅剩余3瓶(3*10ml),当事人在经营中收费20.00元/瓶,共计收入100.00元。该产品为当事人租兑店铺时他人赠与放于店中使用的,未进行产品查验。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使用未进货查验、未标注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所得共人民币100.00元。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已构成未进货查验、经营未标注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以下裁量:(一)从轻行政处罚: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及第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以下裁量:(一)从轻行政处罚:并处1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办案人认为,当事人经营未进货查验、未标注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所得较少,建议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未标注使用期限化妆品3瓶(10ml/瓶);
3.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4.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100.00元。
当否,请批示。
2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