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李家饭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雪峰 | 注册资本:0.000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7MA6XBULL5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陇马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当事人《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店内工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除从事线下餐饮服务外,还通过互联网平台(美团外卖平台)接收订单开展网络餐饮线上服务。当事人对2026年3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的(一)后厨清洁池内餐具、油污水及食物残渣未及时清理,卫生状况脏乱;(二)食材存放未分类分架;(三)消毒柜电源关闭,未正常投入使用,餐具消毒措施缺失;(四)后厨门窗未安装纱窗、门帘等防蝇防虫设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五)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食品安全问题,及其逾期未进行违法行为改正的事实无异议。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500.00元
宝鸡市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