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梓沐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1MACFF6NU2M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田洪正街118号(田王煤店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灞烟处﹝2025﹞第119号
2025年09月05日10时55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田王正街1号(庆华美食城对门)的西安梓沐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南京(雨花石)5条、中华(细支)4条、中华(双中支)11条,合计3个品种20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现场检查于2025年9月5日11时11分结束,现场提取该批卷烟的现场照片,在检查过程中,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均依法进行,且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像,当事人一直在场。检查结束后,除上述卷烟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带回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外,对卷烟经营场所及卷烟存放地内的所有物品均未造成任何损坏。现查明: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2025年9月3日,在新筑街道附近2家商店收购的,商店名字当事人称已记不清。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的文件,当事人西安梓沐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剑)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价值为1015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涉案卷烟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照片。
当事人西安梓沐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计20条的总价值人民币10150.00元处以8.00%的罚款,计人民币812.00元整的罚款。
812.00元
灞桥区烟草专卖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