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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金越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春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2D7CCW1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滨海工业区滨海新天地商业中心1幢一层123-1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28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治疗室柜子内发现上述绑扎胶布两盒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被我局依法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其治疗室内存放过期的绑扎胶布,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过期米沙瓦牌绑扎胶布两盒;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在其治疗室内存放过期的绑扎胶布,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对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过期米沙瓦牌绑扎胶布两盒;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20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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