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娜飞浓针织服装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连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68TP6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宝坻区大口屯镇西寨村(中1排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队市监处罚〔2023〕39号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与肃宁县戈永针织制衣厂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由该制衣厂提供原材料、标签,委托当事人为其生产秋裤、保暖裤等产品。签订协议时,当事人索要了肃宁县戈永针织制衣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贝思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按照协议要求,当事人生产了相关产品,其中包括保暖裤30件,并按照协议以2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了肃宁县戈永针织制衣厂。2022年10月27日,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受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解放大街甲17号二层东区1号的细河区明特超市销售的保暖裤(商标为贝思羊,生产单位为天津市宝坻区娜飞浓针织服装厂)进行抽样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JZ220111QG0233)显示,所检项目中纤维含量不符合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上述批次保暖裤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600元等额的罚款600元。
6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