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玉梅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722396401598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区天津路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3
(2026)新2702执异1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阿拉山口中燃能源有限公司,谭**,何**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2
2025-10-09
(2025)新2722民初20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精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茫丁乡加油加气站,精河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阿拉山口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温泉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塔秀乡加油加气站,温泉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精河县人民法院
3
2025-10-09
买卖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精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温泉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塔秀乡加油加气站,温泉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精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茫丁乡加油加气站,阿拉山口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精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4
(2026)新2702执异1号
执行异议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5
买卖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精河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精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茫丁乡加油加气站;温泉中燃能源有限公司塔秀乡加油加气站;阿拉山口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温泉县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精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9
2021-11-01
(2021)新0102民初9762号
演出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呈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演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17
2021-03-26
(2021)新2701民初9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天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2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8-17
2020-07-25
(2020)新2701民初9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天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18
2019-12-09
(2018)川0703民初8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与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22
2019-08-15
(2019)川07民辖终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19-07-01
2019-03-26
(2019)川07民辖终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博精市监处罚〔2025〕2号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当事人精河县天山果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为:锅10新EC00006(20))连接有一截管直径为109mm的压力管道,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
5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