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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三合注册资本:29070.2597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33668614344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北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9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润通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1-20
(2021)晋1002民初8229号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3
2021-08-24
(2021)晋10民初57号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有限公司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5-11
(2021)晋1033民初21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紫金阳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蒲县人民法院
5
2020-12-03
(2020)晋民终82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杨**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6
2019-11-13
(2019)晋民终58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临汾顺泰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19-11-13
(2019)晋民终58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临汾顺泰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2-08
(2017)晋1033民初27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有限公司
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蒲县人民法院
2
2018-02-08
(2017)晋1033民初2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有限公司
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蒲县人民法院
3
2018-02-08
(2017)晋1033民初2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有限公司
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蒲县宏源煤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蒲县人民法院
4
2017-10-22
买卖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蒲县人民法院
5
2017-10-22
借款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18
2020-12-15
(2020)晋民终824号
杨*与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15
2020-08-30
(2018)晋10执恢56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29
2020-02-25
(2020)晋10执异4号
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29
2020-02-25
(2020)晋10执异5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6-29
2020-02-25
(2020)晋10执异6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12-23
2017-12-25
(2016)晋10执147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29
2019-05-17
(2019)晋1033执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1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9-22
2019-05-15
(2019)晋1033执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60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9-07-03
2019-03-13
(2018)晋10民初147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3-26
2019-03-07
(2019)晋1033执4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1025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蒲市监处罚﹝2024﹞7号
2024年7月3日上午11:25时,高XX在当事人职工食堂就餐时发现饭菜中有异物(虫子),当事人存在经营混有异物(虫子)食品的行为。
结合合法、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及我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做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整。2、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10000.00元
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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