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洪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143223180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路118号A楼2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规划资源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
案件名称:杭州西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西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西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在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社区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2〕6号)。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其他行政处罚的内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19平方米土地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社区;2.没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的混房占地面积1842平方米(建筑面积8368平方米)、简房占地面积58平方米、简易棚占地面积22平方米、沥青占地面积606平方米、地砖占地面积108平方米、花圃占地面积483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3119平方米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的,按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171545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涉及罚款部分,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至规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19平方米土地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峰社区;2.没收在开发边界内建设的混房占地面积1842平方米(建筑面积8368平方米)、简房占地面积58平方米、简易棚占地面积22平方米、沥青占地面积606平方米、地砖占地面积108平方米、花圃占地面积483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3119平方米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的,按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伍仟肆佰伍拾元整(¥1715450)。
1715450.0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