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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志强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356177560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信阳市312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23
(2024)豫15民终14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1
(2023)鄂1083民初3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陈**,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洪湖市人民法院
4
2022-08-05
(2022)豫1526民初31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杨**
潢川县人民法院
5
2021-01-20
(2021)豫15民终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王**,冯**,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1-20
(2021)豫15民终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赵**
王**,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冯**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1-19
(2020)豫1526民初5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冯**
潢川县人民法院
8
2020-10-27
(2020)鄂0116民初53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尹**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10-25
(2021)豫15民终42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6
2021-08-16
(2021)豫1502民初47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8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23
2021-03-01
(2021)豫15民终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23
2020-11-30
(2020)豫1526民初5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冯**、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535.6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31
2018-09-11
(2018)豫1522民初24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与冯*、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227.98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31
2018-12-26
(2018)豫15民终50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17
2018-10-12
(2018)豫0191民初18182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新世纪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12
2018-11-22
(2018)鄂01民终101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6578.1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1-07
2018-10-16
(2018)鄂01民终7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25
2018-08-16
(2018)鄂0116民初38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7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潢交执罚字﹝2026﹞第0501014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案
罚款3200元
32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2
豫息交罚字﹝2026﹞第0100034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 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13日00时08分,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豫SB5629/鄂R9792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载货行驶至息县G230曹黄林镇凉亭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曹黄林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694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0400kg,超限率41.63%。经调查核实,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检测地磅《检定证书》,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徽,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3
豫潢交执罚字﹝2025﹞第0901001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案
罚款3800元
38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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