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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志强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356177560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信阳市312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4-23
(2024)豫15民终14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5-11
(2023)鄂1083民初3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陈**,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洪湖市人民法院
4
2022-08-05
(2022)豫1526民初31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杨**
潢川县人民法院
5
2021-01-20
(2021)豫15民终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王**,冯**,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1-20
(2021)豫15民终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赵**
王**,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冯**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1-19
(2020)豫1526民初5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冯**
潢川县人民法院
8
2020-10-27
(2020)鄂0116民初53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尹**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7
2021-10-25
(2021)豫15民终42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26
2021-08-16
(2021)豫1502民初47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万*、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8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23
2021-03-01
(2021)豫15民终1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23
2020-11-30
(2020)豫1526民初5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冯**、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535.6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31
2018-09-11
(2018)豫1522民初24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与冯*、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227.98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31
2018-12-26
(2018)豫15民终50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17
2018-10-12
(2018)豫0191民初18182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新世纪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王**、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12
2018-11-22
(2018)鄂01民终101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6578.1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1-07
2018-10-16
(2018)鄂01民终71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25
2018-08-16
(2018)鄂0116民初38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7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息交罚字﹝2026﹞第0300008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28日11时50分,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豫SE8901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息县S336孙庙乡范楼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孙庙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1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100kg,超限率12.44%。经调查核实,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测地磅《检定证书》、现场车辆照片、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2
371721202600117
根据曹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设置的曹县青堌集G105国道下行K736+85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5年04月25日 05时59分,车辆牌号为豫SB6290(黄色)6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曹县青堌集G105国道下行K736+850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就近卸载处理等内容。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货总质量为54.150吨,超限5.150吨,超限率为10.51%。经调查主要证据:经执法人员审核的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EMS回执单、询问笔录等。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2500.00元
菏泽市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8
3
豫息交罚字﹝2026﹞第0100034号
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明(执法证号16170517011),王晓芬(执法证号 16170517050)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1月13日00时08分,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豫SB5629/鄂R9792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载货行驶至息县G230曹黄林镇凉亭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曹黄林超限检测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694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0400kg,超限率41.63%。经调查核实,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检测地磅《检定证书》,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单,行驶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徽,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4
豫潢交执罚字﹝2025﹞第0901001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案
罚款3800元
3800.00元
信阳市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5
豫信罚字﹝2025﹞第0804527号
2025年08月29日09时30分,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贺超、周厚兵,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告知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志强,根据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商请加强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监管工作函,在2025年01月11日,该公司所属车牌号码(豫SB3573),因违法超限运输货物(车货总质量101.08吨),被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阿大队罚款贰仟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截止目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经调查核实,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10000
10000.00元
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6
豫信罗交罚字(2025)第0410001号
2024年10月05日21时44分,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豫SE5355号货车运输至罗山县非现场执法十里塘卡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超载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当事人,但当事人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该车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并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0元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7
豫新交执罚字﹝2025﹞第0319005号
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
豫SB5629罚款800元
800.00元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8
豫新交执罚字﹝2025﹞第0319004号
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
豫SB5629罚款400元
400.00元
新蔡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7
9
粤惠博交罚﹝2024﹞01935号
信阳畅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2月21日17时34分使用豫SB9899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货物于G205 k2854+50博罗十二岭(大众育苗厂附近)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车总重52.732吨,6轴车车货总重限重49.000吨,超限3.732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