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迎泽区壹品烟酒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建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6MA0M64G02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王家峰南二巷13号远洋红星铂寓12幢一层10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处罚〔2026〕121号
经调查,市民购买的8盒汾酒(青花25)为当事人收购的酒,市民支付2630元,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和产品的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6盒汾酒(青花25)为当事人从太原广盛源商贸公司购进,可提供上述酒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由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经营面积不足6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符合《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对食品小经营店的定义,对于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我局于2026年1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1月27日前改正。 上述14盒汾酒(青花25)于2026年1月20日经商标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确认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26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查。3月11日,万柏林区市场监管局回函“太原市迎泽区壹品烟酒店向太原广盛源商贸公司购买‘青花25’商品属实,支付记录与送货单信息一致。但是企业内部电子扫码系统显示与涉案酒箱上的条码不符。”经查,上述商品所使用商标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5092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续展注册有效期限至2029年12月20日,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涉案侵权商品的实际售价328.75元/瓶,违法经营额4602.5元。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侵犯第15092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销毁上述侵权汾酒14盒;2、处罚款9205元。
9205.00元
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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