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董明峰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明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623MA2QLKR72P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利辛县金利商贸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5〕470号
当事人于2013年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利辛县金利商贸城从事日用百货零售经营。2024年12月份一辆厢式货车(牌照记不清了)停到当事人门前,车上一名中年男子到当事人推销“骆驼”取暖器,当事人从该男子处购进4个宁波联众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骆驼”取暖器,产品型号:NFJ-300A;产品等级:合格品、产品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进价80元/个,进货额320元,抽样检验用了1个,售价80元/个,销售额80元,无盈利,备样的一台一直存放在当事人店内,剩余两台当事人经营者董明峰自述其送给自家亲戚使用了。2025年1月9日我局委托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骆驼”取暖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3月3日,我局收到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皖蚌检B2025-J0004),内容为:“检验项目:…7、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单位:/;技术要求:...Ⅰ类器具的电源软线应有一根黄/绿芯线,它连接在器具的接地端子和插头的接地触点之间;检验方法:GB4706.1-2005、GB4706.23-2007;检验结果:无接地触点,接地线未伸出护套;单项判定:不合格;8、接地措施:单位:/;技术要求: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具有低电阻值,该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检验方法:GB4706.1-2005、GB4706.23-2007;检验结果:无接地连接;单项判定:不合格;技术要求:万一绝缘失效可能带电的I类器具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的连接到器具内的一个接地端子,或器具输入插口的接地触点;检验方法:GB4706.1-2005、GB4706.23-2007;检验结果: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之间无连接;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6.23-2007标准要求。”2025年3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皖蚌检B2025-J0004)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利市监东检鉴结(2025)3号)各一份。同时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仅发现用于备样的不合格“骆驼”取暖器一台。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结论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上述“骆驼”取暖器货值320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骆驼”取暖器时未索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销货凭证。
1;罚款柒佰贰拾元; 2;没收不合格“骆驼”取暖器1个。
72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利市监处罚〔2024〕391号
当事人于2013年3月2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利辛县金利商贸城院内从事经营日用百货零售。根据调查了解:当事人在2023年10月份从一辆经过店门口流动送货车上购进规格型号:TT150x120-6X红豆明珠牌电热毯20条,进价20元/条,销价30元/条;规格型号:TT150x170-6X蓝洁电热毯14条,进价40元/条,销价50元/条,货值金额1300元。2024年1月30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配合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利辛县金利商贸城院内董明峰百货商店经营的标称石家庄情梦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TT150x120-6X红豆明珠牌电热毯和标称石家庄市水星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TT150x170-6X蓝洁电热毯进行了抽检(二种电热毯检验用样品1条、备样留存店内1条)。2023年3月5日,利辛县城东市场监管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皖蚌检B2024-J0030红豆明珠牌电热毯(经抽样检验:输入功率、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8-2008标准要求);皖蚌检B2024-J0031蓝洁电热毯(经抽样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8-2008标准要求)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除了当事人无偿提供被抽样送检的二条电热毯和二条备份电热毯样品外,当事人在不同时间销售红豆明珠牌电热毯18条,蓝洁电热毯销售12条,获利300元。其经营场所留存备样的红豆明珠牌电热毯、蓝洁电热毯被利辛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1;罚款壹仟柒佰玖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
179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