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安平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安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323469727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岭市滨海镇泰星村4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1
(2021)浙1081民初4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安平机械有限公司
西藏新珠峰摩托车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553号
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2022、2023年度未年报企业开展清理。同日,对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实施检查,发现其未在该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同日,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系2014年12月5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至2025年5月27日案发,当事人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同时,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在税务部门无报税信息。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当事人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