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世纪如海食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余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1MA28PUJ4X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陆村博联东路9号中间一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4
(2020)浙0702民初111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如海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世纪如海食品批发部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5
2021-02-04
(2020)浙0702民初1114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如海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婺城区世纪如海食品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开市监处罚〔2023〕469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600平方米,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2年9月8日, 金华市婺城区世纪如海食品批发部以5.5元/包的价格,从义乌市百珍食品商行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8包“飞翔咸味花生米”。购进后,金华市婺城区世纪如海食品批发部在店内以7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因疏忽致使该食品在过保质期后仍在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日止,当事人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4包,剩余1包扣押在案,违法经营额28元,违法所得6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8日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被我局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过期的咸味花生米1包;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
3.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5006元,上缴国库。
65000.00元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