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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新凯跃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21MA7493E42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雅路37-18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3】77号
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昌县新凯跃商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标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五粮春”的白酒(生产日期:20210518,净含量为500ml,酒精度:50%vol)2箱共12瓶;标称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五粮液”的白酒(生产日期:20190319,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共2瓶。当事人经营者张玉梅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五粮春、五粮液白酒的进货票据、合格证明及供货者的相关资质文件。 现查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21日、2010年3月28日注册取得第1257697号、第6584475号五粮春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第12576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续展有效期至2029年03月20日,第658447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续展有效期至2030年03月27日;该公司于2004年08月21日注册取得第3467940号五粮液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续展有效期至2024年08月20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346794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11月6日,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打假维权人员辨认鉴定,上述五粮春、五粮液浓香型白酒系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详见商标注册证)专用权产品。当事人经营者张玉梅对上述辨认/鉴定结果及其销售的上述五粮春及五粮液白酒侵犯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认可,无异议。另,该公司出具价格证明显示:该公司50%vol、500ml“五粮春(第一代)酒市场零售指导价为288元/瓶,52%vol、500ml第七代五粮液酒(透明盒)建议终端零售价为1499元/瓶。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五粮春”“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经营额为6454元。
1.对永昌县新凯跃商行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永昌县新凯跃商行你单位处以 12908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645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9362元,大写壹万玖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12908.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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