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领秀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邦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7MAAJN9UX3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凤冈县龙泉镇龙凤大道领秀郡2栋1-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罚[2024]20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徐邦莲在经营凤冈县领秀购物超市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没有履行货物查验义务,导致所销售的部分化妆品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直至8月26日,当事人以绿效银杏精萃焗油膏进货价为16元/瓶,零售价为20元/瓶、LUX力士奢华闪耀柔亮洗发乳进货价为30元/瓶,零售价为35元/瓶;拉芳动感亮泽啫喱水进货价为7.5元/瓶,零售价为10元/瓶、六神清凉爽肤沐浴露进货价为30元/瓶,零售价为35元/瓶的价格在超市货架上进行销售。根据执法人员检查时认定的该批超过期限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数量,当事人的陈述及我局的综合调查,计算出涉事超过期限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20元;因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未建立销售台账,未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购买到超过期限使用日期的化妆品造成损失,无法计算出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凤冈县领秀购物超市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我局有管辖权。
2.2024年8月26日《现场笔录》1份和扣押《财物清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销售涉嫌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事实。
3.2024年8月26日拍摄凤冈县领秀购物超市门头照片1张,证明凤冈县领秀购物超市所处具体位置。
4.2024年8月26日拍摄涉事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销售位置照片共3张,证明涉嫌销售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事实。
5.2024年9月5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涉事产品的来源渠道,当事人查验的义务履行情况,涉事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购进单价及数量、销售金额及数量。
6.2024年9月9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请求从轻处罚申请书》1份,内有对超市货物查验的整改、超市经营及家庭情况,证明当事积极配合调查和具有从轻处理的情节。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