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俊昱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6G0YG7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88号金美大厦52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五稽罚〔2025〕79号
经查,你单位为物流运输企业,因部分委托个人司机运输的业务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自2019年底找到中间人韩月飞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与天津利金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捷瑞祥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锟鸿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烁伊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泰康盛物流有限公司、天津乾佳物流有限公司和天津凯迪雅物流有限公司7户企业之间没有实际业务往来,为掩饰虚开发票行为签订了虚假的业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利用虚开的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及在账簿多列支出,属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应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津0116刑初836号已对天津俊昱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程(从天津市泰康盛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利金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捷瑞祥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凯迪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锟鸿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烁伊物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张,税额共计632123.63元,价税合计金额共计7655719.07元)判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已判处罚金的,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故此次不再对天津俊昱物流有限公司以上虚开发票偷税行为进行处罚。另外,你单位从天津乾佳物流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366972.48元、税额33027.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对你单位处罚8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利用虚开的发票多抵扣进项税额及在账簿多列支出,属于偷税行为,因此对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65308.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罚80000元。
195308.26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