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丹县德润家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玲艳注册资本:0.002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1MA5NK0BY4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东谋新城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丹市监处罚〔2025〕63号
经查明,2025年0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和举报线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草果、枸杞、花椒(涉诉食品)等灌装的干货商品。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4罐食品,并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器量器具进行核称,经称重核实:1、草果,标签标注净含量:0.048kg,单价120.0元/kg,总价(元)5.80,包装日期:250717,保质期260717。现场称整罐草果(未去罐重)0.076kg,罐重0.028kg,草果0.048kg(净重);2.枸杞,标签标注净含量:0.080kg,单价90.0元/kg,总价(元)7.20,包装日期:250717,保质期260717。现场称整罐枸杞(未去罐重)0.108kg,罐重0.028kg,枸杞0.080kg(净重);3.花椒,标签标注净含量:0.044kg,单价140.0元/kg,总价(元)6.20,包装日期:250722,保质期260722。现场称整罐花椒(未去罐重)0.072kg,罐重0.028kg,花椒0.044kg(净重);4.花椒,标签标注净含量:0.040kg,单价140.0元/kg,总价(元)5.60,包装日期:250722,保质期260722。现场称整罐花椒(未去罐重)0.068kg,罐重0.028kg,花椒0.040kg(净重)。上述包装罐重均为0.028kg,商品标签标注的净含量与现场称重净重误差为0kg。当事人的花椒及草果是2025年5月21日从南丹县韦家农副产品铺购进,花椒购进数量3斤,单价55元/斤,销售价格140元/kg;草果购进数量3斤,单价45元/斤,销售价格120元/kg;枸杞是2025年3月29日从罗桥批发部购进,购进数量5斤,购进单价22元/斤,销售价格90元/kg。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及供货者的资质证件。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涉诉花椒平时都去除包装罐的重量后再称重销售,因超市员工的工作失误,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涉诉花椒未去掉包装罐重量进行称重销售。当事人的涉诉花椒一直使用包装罐包装销售,未更换过包装罐款式。《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高于100元/kg的食品称重负偏差规定如下:m≤500g的负偏差是1g, 500g<m≤2kg的负偏差是2g,2kg<m≤5kg的负偏差是3g。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涉诉花椒1罐共9.8元购(70g),依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4个包装罐称重的重量均为0.028kg,当事人能提供包装罐的购进凭证及供货商资质证件,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涉诉花椒的包装罐重为0.028kg,即贸易结算的负偏差28g大于上述规定的负偏差(m≤500g的负偏差是1g)。因无法核实当事人的花椒、草果、枸杞等罐装食品是否去除包装罐进行销售,故本案违法所得以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花椒金额计算,销售违法所得9.8元。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