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席建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14MA1XH3JB0A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岱山北路1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0
(2022)苏0114民初397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五常市田稻翁米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0
(2022)苏0114民初396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五常市弘鑫源米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3
2022-08-04
(2022)苏0114民初396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宿迁源优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4
(2022)苏0114民初396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四川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5
2022-07-18
(2022)苏0114民初397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五常市田稻翁米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6
2022-07-18
(2022)苏0114民初396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上海斐庭日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7
2022-07-18
(2022)苏0114民初396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五常市弘鑫源米业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8
2020-11-26
(2020)苏0114民初4296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9
2020-11-26
(2020)苏0114民初4296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魏*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雨市监处罚〔2024〕00242号
24年4月29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其在当事人处购买了6袋 “双汇泡面拍档香肠”(以下简称双汇香肠),生产日期为20231224,保质期120天,截止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6天。我局执法人员于5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通过查询当事人的进销货平台,显示当事人自2024年1月3日至检查当日共采购双汇香肠4个批次共计120袋,自2023年12月26日至检查当日共销售双汇香肠118袋,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店内理货记录,不能证明其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承认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是从百年佳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百年佳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销售出库存单以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订单详情页面截图,该产品采购价为2.4元/袋、售价是8.5元/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7袋,货值为59.5元,违法所得42.7元。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7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2
雨市监处罚〔2023〕00124号
2023年3月6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其在当事人处购买的亚腾多春鱼超过保质期。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水产区冷冻冰柜内有亚腾多春鱼18盒,其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同时在相邻货柜发现有大品家千丝万缕面线虾24盒,其外包装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检查当日上述冷冻水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批次所有产品均在货架上,无库存。
经查,举报人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当事人处购买了5盒亚腾多春鱼(仅提供四张购物小票),3月6日来我局进行现场举报。接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随即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举报人购买的亚腾多春鱼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检查当日已过期5天。同时在相邻货柜发现有大品家千丝万缕面线虾24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净含量为250g(10只),保质期为12个月,检查当日已过期5天。
由于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及进货记录不完整,进货与销售记录不显示批次且时间过去较久,当事人无法说明上述批次冷冻水产品的进货时间。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及当事人陈述,该批次冷冻水产品是于江宁众彩农贸市场采购,两种冷冻水产品各进购两箱(均为24盒),至检查当日,该批次亚腾多春鱼共销售6盒,该批次大品家千丝万缕面线虾未对外销售。亚腾多春鱼进货价格为每盒4.8元,销售价格为每盒9.9元,大品家千丝万缕面线虾进货价格为每盒12元,销售价格为每盒16元。执法人员现场实施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食品货值共计562.2元;当事人销售的6盒超过保质期的亚腾多春鱼货值为59.4元,利润为30.6元。综上,当事人所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总货值共计621.6元,利润为30.6元。
罚款金额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6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4000.00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