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席建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114MA1XH3JB0A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岱山北路1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10
(2022)苏0114民初397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五常市田稻翁米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
2022-08-10
(2022)苏0114民初396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五常市弘鑫源米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3
2022-08-04
(2022)苏0114民初396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宿迁源优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4
(2022)苏0114民初396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四川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5
2022-07-18
(2022)苏0114民初397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五常市田稻翁米业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6
2022-07-18
(2022)苏0114民初396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上海斐庭日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7
2022-07-18
(2022)苏0114民初396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五常市弘鑫源米业有限公司,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8
2020-11-26
(2020)苏0114民初4296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9
2020-11-26
(2020)苏0114民初4296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魏*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雨市监处罚〔2024〕00242号
24年4月29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其在当事人处购买了6袋 “双汇泡面拍档香肠”(以下简称双汇香肠),生产日期为20231224,保质期120天,截止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6天。我局执法人员于5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批次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通过查询当事人的进销货平台,显示当事人自2024年1月3日至检查当日共采购双汇香肠4个批次共计120袋,自2023年12月26日至检查当日共销售双汇香肠118袋,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店内理货记录,不能证明其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承认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是从百年佳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百年佳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销售出库存单以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订单详情页面截图,该产品采购价为2.4元/袋、售价是8.5元/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7袋,货值为59.5元,违法所得42.7元。
罚款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7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00.00元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