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鸣亮宠物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万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59CMR6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磐石市东宁街隆昌琉森小镇15-1号楼103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5〕49号
经查,当事人2018年06月04日成立磐石市鸣亮宠物医院后于2021年5月在美团平台注册了“鸣亮宠物医院”店铺,店铺使用的资质证明是磐石市鸣亮宠物医院。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4日在美团“鸣亮宠物医院”店铺上架了商品链接“宠必威锐必威犬猫狂犬病灭活疫苗”截止检查时共售出23单,售出金额共计966元。于2024年12月9日在美团“鸣亮宠物医院”店铺上架了商品链接“卫佳伍犬瘟热、腺病毒2型、副流感、细小病毒四联活疫苗”截止检查时共售出6单,售出金额共计262.8元。于2024年10月24日在美团“鸣亮宠物医院”店铺上架了商品链接“盛宠宁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犬用)”“盛宠宁吡虫啉莫昔克丁滴剂(猫用)”(2种商品共用一个销售链接)截止检查时共售出16单,售出金额共计460.8元。于2024年10月24日在美团“鸣亮宠物医院”店铺上架了商品链接“妙三多猫鼻气管炎、嵌杯病毒病、泛白细胞减少症三联灭活疫苗”截止检查时共售出3单,售出金额共计260.4元。
当事人为了介绍兽药的作用,让消费者按需购买,在美团团购详情、购买须知中添加了包含项目、适用宠物年龄、疫苗作用、接种建议等宣传销售涉案商品,并导致消费者产生了购买行为。
当事人在制作上述商品网页广告的过程中于2024年10月18日雇佣磐石市河南街永恒广告装潢部对涉案商品图片进行照片美化,并支付费用150元,无其他广告费用。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在美团平台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属实,涉案商品广告费用合计150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经查,当事人2018年06月04日成立磐石市鸣亮宠物医院后于2021年5月在美团平台注册了“鸣亮宠物医院”店铺,店铺使用的资质证明是磐石市鸣亮宠物医院。
当事人为了介绍兽药的作用,让消费者按需购买,在美团团购详情、购买须知中添加了包含项目、适用宠物年龄、疫苗作用、接种建议等宣传销售涉案商品,并导致消费者产生了购买行为。
当事人在制作上述商品网页广告的过程中于2024年10月18日雇佣磐石市河南街永恒广告装潢部对涉案商品图片进行照片美化,并支付费用150元,无其他广告费用。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在美团平台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属实,涉案商品广告费用合计150元。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标准。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的广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且违法行为广告费用较低,影响较小,知道违法行为后能够积极改正。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第二节序号40,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广告费用1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办案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的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
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150元。
15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