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507886903XN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2号楼31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苏0213民初11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3
(2024)川0704民初58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绵阳市军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0
(2024)川0724民初4619号
加工合同纠纷
绵阳市众兴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0
(2024)川0724诉前调3891号
加工合同纠纷
绵阳市众兴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4
(2024)川01民终17102号
排除妨害纠纷
刘**
杨**,陈*,边**,郭**,王**,兰**,陈*,李**,石**,刘**,黄*,武**,柏**,侯**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9-18
(2024)苏0213诉前调9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0
(2024)川0104民初138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田**,宋**,冉**,廖**,宋*,冯**,刘*,范**,刘**,赵**,龙*,惠**,肖**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8
2024-06-14
(2024)川0704民初248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四川宏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9
2024-04-22
(2023)川0105民初26444号
排除妨害纠纷
刘**,王**,兰**,柏**,边**,石**,索**,陈*,侯**,武**,李**,陈*,杨**,黄*,郭**
刘**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19
(2023)川0107民初209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姚**,代**,卓**,袁**,陈**,游**,刘*,孙*,刘*,吕**,戴*,夏**,黄**,范**,胡**,罗**,何*,杨**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涪市监处罚〔2026〕91号
四川科莱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07月1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07886903XN,法定代表人:黄勇;住所: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2号楼314室;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等;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等。\n经查,当事人持有2013年7月16日取得的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电梯改造和加装业务,于2023年初1至4月期间安装了长虹五区28栋的涉案电梯,2024年6月取得该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2025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该电梯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在轿厢内发现设置的使用登记标志,当事人相关人员称其非具体经办人员,不清楚未张贴原因,所提供的使用标志系向资料员索取。涉案电梯投入使用前经有资质的单位监督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报告载明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5月,此后因当事人关联的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阶段,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紧缺,未对该电梯开展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工作,也未主动联系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未采取任何管控措施。当事人在检查当天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已对长虹五区28栋的该部电梯采取断电停用措施。\n综上,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未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行为属实。\n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1.对涉案地的《现场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打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行为情况;\n2.当事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n4.法定代表人黄勇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n5.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情况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n6.当事人提供的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电梯的生产企业主体资质;\n7.当事人提供的涉案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和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电梯的检验情况。
处罚款3300元(大写:叁仟叁佰元)上缴国库。
3300.00元
-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