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其春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711644523N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7
(2025)渝0241民初598号
劳动争议
廖**
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3-05-24
(2023)渝0241民初1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
秀山县米高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5-17
(2016)渝0241民初24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
秀山县丰亚亮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秀山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28
2018-11-30
(2018)渝0241执8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与秀山县丰亚亮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08-24
2017-04-10
(2016)渝0241民初24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与秀山县丰亚亮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2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8-24
2017-06-29
(2016)渝0241执9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秀山新兴家电有限公司与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5〕290号
经查,2025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特种设备检查,当事人办公室主任雷鑫涛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没有电梯安全总监或电梯安全员的任命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