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张自强食品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自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6MA0L1W9L8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西太堡街15号安邦便民市场内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桥东处罚[2023]1900号
经调查,当事人因太原市小店区云水明超市经常退货,为延长馒头的保质期,从朋友处以35元的价格购进了1袋脱氢乙酸钠,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使用该脱氢乙酸钠制作了160个馒头,以0.375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太原市小店区云水明超市,后因未能解决退货问题,该店没有再使用脱氢乙酸钠制作馒头,并将剩余脱氢乙酸钠丢弃。当事人(太原市迎泽区张自强食品经销部)涉嫌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太原市迎泽区张自强食品经销部《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货值金额。
警告#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000.00元
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