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石牌宜塘百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盛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2MA2Q06HH8X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石牌镇宜塘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怀市监处罚〔2026〕204号
当事人于2025年12月中旬从高河曹乐平老板处购进5袋金锣香甜王香肠,供货商商贸名称无法记清,购进5袋,进价4.7元/袋,店铺售卖5.5元/袋,供货商标价6元/袋,在有效期内售卖了2袋,剩下3袋放在货架上待售,超过保质期后没有再销售。金锣香甜王香肠购进时索取了进货单据,但是当事人票据丢失,无法提供。没有索取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没有履行进货查验验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验收记录,当事人一时疏忽,没注意到日期,导致过期了没清理。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货值金额16.5元。因当事人未做记录,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有效进货凭证和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购进案涉食品时,未索取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也未履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义务,无法如实说明案涉食品进货来源,不符合免罚条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给予处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本案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尚不足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3袋金锣香甜王香肠。
5000.00元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