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裕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327721563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7-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2025)浙0192民初1565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浙0192民初1565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3
2023-12-12
(2023)渝0101民初962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思极科技有限公司,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4
2023-09-21
(2023)渝0101民初962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重庆思极科技有限公司,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5
2021-07-19
(2021)渝0101民初102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8
(2025)浙0192民初1565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谭裕龙;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互联网法院
2
2025-09-01
(2025)浙0192民初15652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谭裕龙;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互联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12-12
(2023)渝0101民初962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思极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08-19
(2020)渝0192执943号
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重庆小二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30
2020-08-19
(2020)渝0192执942号
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重庆小二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4-10
2019-12-23
(2019)渝0107执8860号
黄*与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3-25
2020-02-26
(2019)渝01民终9463号
委托合同纠纷
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小二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9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02
2019-12-30
(2019)渝01民终9432号
广告合同纠纷
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小二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4-26
2019-02-19
(2019)渝0107民初2838号
合同纠纷
重庆小二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重庆嵩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龙坡市监企吊字[2025]第004213号
经查,你单位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p/>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查,你单位2022、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