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川阿婆骨汤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业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423MA5PE4JX7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兴龙路48号温州商城6号楼112号、11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328号
经查实,龙州县川阿婆骨汤麻辣烫店位于广西壮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兴龙路48号温州商城6号楼112号、113号商铺,该店提供客户使用的餐饮具均为自行清洗消毒。2025年10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对龙州县川阿婆骨汤麻辣烫店消毒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的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汤碗)抽样检验,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检测,检测出餐饮具(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单位:mg/100cm2),项目实测值:0.053,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样品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和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无异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复检和书面异议申请。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未被其他部门进行处罚。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2年08月22日自行清洗消毒的餐具经监督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被本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市监处〔2022〕143号)。
罚款500元
500.00元
龙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