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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益香居酿造贰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龙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82MA7YKFTG64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太和桥街道胜利街东侧中正街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4〕38号
2024年6月12日,我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对汾阳市新贵超市鼓楼北店销售的腐乳(商标:益香居和图形,规格型号:340克/瓶,生产日期:2024-01-21,质量等级:/, 生产者名称:汾阳市益香居酿造贰坊)的抽样检验报告。经检验,该批次腐乳的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17日,我局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检验报告》(AMJC/20240517814)且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腐乳。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当事人共生产了53瓶生产日期为2024-01-21的腐乳,其中8瓶用于出厂检验,其余45瓶包装成3箱,每箱15瓶,全部于2024年3月17日销售给汾阳市新贵超市鼓楼北店,销售价格为70元/箱,成本价为3.98元/瓶,销售价为4.67元/瓶,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1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1.05元。当事人在制作加工该批次腐乳时添加了糖精钠,故导致该批次腐乳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05元;2、罚款人民币2800元。
28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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