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昆都仑区瑞军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瑞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3MA7YQ8B20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西路街道包头乐园对面自建房付5号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43号
当事人销售的8辆电动自行车经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鉴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依据高新区公安分局提供的司法鉴定补充说明(对内兰所司法鉴字﹝2024﹞第005号报告的补充说明)及雅迪电动自行车销售情况统计表,包头昆都仑区瑞军电动车行(白瑞军)共销售上述四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辆,实际找到销售金额为28592元,成本金额为24998元,获利金额为3594元。货值金额为28592元,违法所得为359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53.2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