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开林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5688431895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利园街道珙桐欣苑F6栋5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1
(2023)黔0525民初2598号
追偿权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2
2022-04-26
(2022)黔0525民初9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昊天商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3
2022-04-22
(2022)黔05民终8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25
(2021)黔0525民初1608号
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5
2021-11-25
(2021)黔0525民初15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6
2021-10-27
(2021)黔0525民初1608号
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7
2021-09-02
(2021)黔0525民初306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崔**,卢**
纳雍县人民法院
8
2021-08-05
(2021)黔0525民初15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9
2021-08-05
(2021)黔0525民初1608号
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10
2021-06-09
(2021)黔0525民初1608号
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8
2021-11-25
(2021)黔0525民初1608号
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85706.4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11
2021-09-03
(2021)黔0525民初306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崔**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28
2021-03-30
(2021)黔0525民初293号
排除妨害纠纷
毕节市金德物业有限公司与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贵州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17
2021-02-19
(2021)黔0525民初47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邹**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17
2021-03-05
(2021)黔0525民初47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王*、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04
2021-02-19
(2021)黔0525民初47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崔**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31
2020-07-17
(2020)黔0525民初2779号
追偿权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安居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05
2017-11-20
(2017)黔0525民初212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贵州安居实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79471.58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05
2018-03-28
(2018)黔05民终4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龙*、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28
2019-07-03
(2019)黔民申13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不罚[2023]310号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珙桐欣苑”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是贵州雍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并投放,于2020年12月2日进行投放发布,制作费用800一个灯箱,一个投放发布了100灯箱,总的广告制作与投放费用为80000元,当事人销售商品房主要通过业务员外出跑业务和棚户区改造地灾店选房,且在2022年8月15日后停止对外销售商品房,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7月28日,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烟的委托代理人胡玲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烟委托胡玲全权配合执法人员处理当事人发布违法房地产销售、预售广告案处置的事实; 2.2023年7月14日,由胡玲提供陈烟、胡玲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二人有效身份的事实; 3.2023年7月14日,由胡玲提供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4.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的“珙桐欣苑”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事实; 5.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20年3月5日由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之前已经取得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的事实。 6.2023年7月14日,当事人在贵州省广告监测平台出具的《案件信息表》签字页签字盖手印,证明当事人对贵州省广告监测平台出具的《案件信息表》无异议的事实; 7.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烟的委托代理人胡玲询问调查时,现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及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制作清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的“珙桐欣苑”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制作费用8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8.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当事人的无行政处罚信息一份,证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的事实。 9.当事人于2023年7月19日提交的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此案件相关人员(盖印)确认,并对上述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与本案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