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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张塞军便民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芳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4MA6YMG6X0G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真武洞街道办事处真武洞朝阳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塞市监不罚〔2024〕89号
根据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428586),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29,单项判定不合格。毒死蜱项目在芹菜中的残留量实测值0.29,超过标准指标≤0.05。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毒死蜱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综上所述,本局拟给予当事人: 1、免予处罚。
0.00元
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2
塞市监不予处罚﹝2023﹞020号
延安市安塞区张塞军便民超市经营的韭菜中毒死蜱项目,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免予处罚
0.00元
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3
塞市监处罚〔2023〕020号
根据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N2301422)》,延安市安塞区张塞军便民超市经营的韭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基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综上所述,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免予处罚。
0.00元
延安市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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