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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庄晋全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71FQQ8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广厦家园3号楼3门3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胡**,张**
海兴县安达运输队,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无棣县人民法院
2
2025-06-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张**,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海兴县安达运输队,徐**,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无棣县人民法院
3
2024-05-14
(2024)渝87民终1904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
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张**
成渝金融法院
4
2024-01-18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5
2023-07-25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3-07-25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3-07-07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8
2023-07-07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9
2023-07-07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07
劳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18
(2025)鲁0702执2453号
行政处罚
潍坊市潍城区交通运输局
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7
2023-03-14
(2023)津0118民初187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李**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17
2023-11-20
(2023)鲁0781执3849号
行政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1-17
2023-11-20
(2023)鲁0781执3845号
行政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01-17
2023-11-20
(2023)鲁0781执3847号
行政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1-17
2023-11-20
(2023)鲁0781执3844号
行政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01-17
2023-11-20
(2023)鲁0781执3848号
行政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01-17
2023-11-20
(2023)鲁0781执3846号
行政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3-05-19
2022-11-21
(2022)津0116民初257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翰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6089.00元
民事案件
9
2023-04-05
2022-09-21
(2022)津0118执197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3-04-04
2022-06-01
(2022)津0118执1191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5202500946
天津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津C95090驾驶过程中恶意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应予以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1200.00元
高密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1
2
J371623202400405
2022年09月18日 10时58分,车牌号为津C90563(黄色)行驶至无棣县S511省道,S511(上行)K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6.900吨,同时抓拍到该车经过检测点的照片和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的规定:该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质量53 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该货车总质量超限4 吨。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路车辆超限行为电子数据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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