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龙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MACF9NAF00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容县容州镇河南一级公路南侧(容州商业城20幢2011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容市监处罚〔2025〕194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所核准的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杨梅镇四美村香交队厂房从事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副产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活动。
2025年3月1日,当事人受南宁市三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由委托方提供“王驹驹”五花肉包装袋,由当事人收购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猪肉作为原料,按委托方的要求来加工“王驹驹”五花肉。2025年6月初,当事人用收购的猪肉加工“王驹驹”五花肉14袋,共计305.4公斤,并将上述成品存放在当事人的5号冷藏库待售。销售的价格为17元/公斤。
我局委托承检机构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9月24日对上述批次的“王驹驹”五花肉案件稽查抽样检验。2025年10月13日,经玉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J24-002552)显示,上述批次样品检测出磷酸盐(以磷酸根计),检验结果为3.78。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4日按要求向本局提出再检申请。2025年11月7日,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WT20250100204)显示,上述批次样品检测出磷酸盐[(以磷酸根计PO?2?计),g/kg ],检验结果为3.16。至案发时,上述“王驹驹”五花肉尚未销售,“王驹驹”五花肉货值金额是5191.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