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瑞丽家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新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MA75947L0H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商业巷11号佳豪国际1号楼义乌商贸城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西市监处罚〔2026〕14号
经查,青海格瑞丽家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从内蒙古洁天下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单价0.23元购进了该款中号塑料袋,共计购进7500件。当事人于2025年5月2日向青海格瑞丽家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分为4次共计要货1900件,其中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最后一次要货500件,标价为0.3元/件。2025年7月2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中号塑料袋进行抽检,同批次中号塑料袋为共抽检50件,大号塑料袋共抽检50件,其大号、中号塑料袋各备样50件,共计备样100件。大号塑料袋购买价格为0.5元/件,50件共计25元,中号塑料袋购买价格为0.3元/件,50件共计15元,两款塑料袋合计40元。经抽样检验,该样品“中号购物袋”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21661-2020标准要求,依据《青海省2025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的规定。2025年8月22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海格瑞丽家母婴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了该产品中号塑料袋检验不合格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50728764),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结果表示没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共对外销售1067件中号塑料袋,将库存未售出塑料袋1000件退回供货厂家,其中当事人剩余库存833件,其他门店因剩余167件不合格塑料袋无法单独返仓,由当事人负责该批次不合格塑料袋进行集中核对、登记退回,退回数量1000件。经计算货值金额为1900×0.3=570元,违法所得1067×0.07=74.69元。
1、没收违法所得74.69元。
2、罚款200元。
200.00元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