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鑫恒基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洪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D3E05U7R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恒基时代购物广场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监市监不罚〔2026〕9号
经对授权委托代理人张丽霞进行调查,榆树市鑫恒基生活超市于2025年06月12日从邹平奥美电器有限公司进的货,共进2个,进货价116.00元/个,售货价125.00元/个,货值金额总计250.00元。该单位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销售1个,另1个作备用样品,违法所得9.00元。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将备用样品做返厂处理,并向我局提供了返厂说明。
当事人经销的多功能电热锅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Q25042003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要求,依据《长春市2025年小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罚款壹佰贰拾伍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元。
125.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2
榆市监处罚﹝2025﹞414号
经调查,当事人榆树市鑫恒基生活超市,经营者:王洪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2025年4月10日,该超市购进一批次共计36瓶“北京京小二二锅头”白酒,进价5.5元/瓶,售价6.9元/瓶,该产品条码:6932767912217,委托商为北京小二御酒业有限公司。经查询,该条码归保定京城酒业有限公司所有,不归产品委托方所有确定属实。目前该超市已将问题商品--北京二锅头白酒全部下架,涉案商品现存0。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