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贝恩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国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EGM57Q8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岳阳道83,85,87号,西康路37号-2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760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曾在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一号路185号朗文名邸的电梯内投放过广告牌,广告牌上标注了“去年100度,今年300度?近视增长的‘刹车’在哪?”、“60万家庭的长期选择”、“超过20万人次年接诊量”等字样,广告牌右上角标注了“(津)医广【2025】第11-06-02号”的字样。当事人已将上述广告牌撤走。 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备案广告成品样内容为“天津和平贝恩眼科诊所 诊疗科目:眼科 联系电话:022-2627070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岳阳道83,85,87号,西康路37号-210”。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备案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没有经过卫生健康部门审查。 上述广告是当事人委托分众智媒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并发布的,当事人2026年3月3日与分众智媒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上述广告的发布时间是从2026年3月7日到2026年4月10日,广告费用共计4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800元,上缴财政。
8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2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43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通过大众点评平台销售“儿童青少年视力检查|贝恩×极橙联合牙眼检查套餐(限新客首诊)”项目时,在图文详情中配图写有“限时套餐价79。9元”,但未说明限时起止时间等信息。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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