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德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313503637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5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6
(2022)浙0624民初20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潘**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22-04-22
(2022)浙0624民诉前调5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潘**,张**
新昌县人民法院
3
2022-04-20
(2022)浙0624民诉前调5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张**
新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4﹞068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30日07时25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9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1
2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375号
当事人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儒岙镇104国道蒋家岭路口实施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违法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
1800.00元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19
3
绍运政罚﹝2024﹞063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08日10时10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西线三花门口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8
4
缁嶈矾鏀跨綒銆2024銆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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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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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5
绍路政罚﹝2024﹞0640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2日10时45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6
绍路政罚﹝2024﹞0640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08日11时56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7
绍路政罚﹝2024﹞0640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06日10时29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33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8
绍路政罚﹝2024﹞0640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7日13时38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1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9
绍路政罚﹝2024﹞0640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27日13时41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85.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10
绍路政罚﹝2024﹞064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07日09时07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4(老104国道央于)K5+240双向检查时发现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新昌县越达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