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舒康堂药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340889424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集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河市监处罚﹝2026﹞15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买云南白药气雾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71104,批号:ZBC2543、ZAC2542)各1盒后,据当事人自述,该药品在药店阴凉柜内作为样品不对外销售,待供货商提供完整资质再考虑对外销售,无随货同行单及发票,未留存购销记录,当事人由于自身疏忽于2025年9月17日售出作为样品的批号ZBC2543、ZAC2542云南白药气雾剂各1盒,售价45元/盒。上述行为满足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购销药品,未留存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9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 元。
1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