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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成凯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667657852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京山县三阳镇高马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19
2018-09-04
(2018)鄂0821民初1843号
追偿权纠纷
京山县宋河镇学军百货店与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270.02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29
2018-08-08
(2018)湘0181民初47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金刚江洲鞭炮厂与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11
2018-12-06
(2018)08民终974号
追偿权纠纷
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京山县宋河镇学军百货店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10-19
2017-03-20
(2016)鄂0821民初44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许**与京山县宋河镇学军百货店、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270.02元
民事案件
5
2017-08-01
2017-05-09
(2017)鄂08民终740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许**与京山县宋河镇学军百货店、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9-22
2016-09-22
(2016)鄂0821民初14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京山县凌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819.79元
民事案件
7
-
2017-01-11
(2017)鄂08民终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京山信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京山县凌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实:被抽检的惠侬之花(佳泰惠侬30mm27公分64发夜景)组合烟花为系列产品,该系列包含惠侬之星(组合烟花)是2024年1月6日当事人从浏阳市佳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该系列产品200箱,购进价格是43.52元/箱,截止2026年4月23日共售出80箱,其中售出给抽样单位4箱、京山县三阳镇惠侬烟花门市部76箱,销售价格是51.2元/箱,还库存120箱(包含备样4箱); 惠侬祥焰(惠侬30*100发*夜景)组合烟花是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和湖北供销惠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共同从江西省万载鑫达花炮有限公司购进,共同购进450箱,存放于湖北供销惠侬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五三仓库(屈家岭),2025年10月18日从仓库运送给当事人347箱,其中有一箱外包装、名称不一样,实际购进346箱,购进价格是40元/箱,除售出给抽样单位4箱外没有售出,还库存342箱(包含备样4箱),销售价格是80元/箱。当事人出具了供货商提供的出货凭证及销售记录凭证,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7920元,获违法所得共计774.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产品(惠侬之花组合烟花120箱和惠侬祥焰342箱); 2、没收违法所得774.4元; 3、罚款22920元。 上述罚没款项合计23694.4元。
2292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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