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四海金属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明秋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00242154571H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锦州市古塔区罗台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9
(2022)辽0702民初13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锦州市四海金属有限公司
克拉马依巨象货运有限公司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5
2023-04-21
(2023)辽0702执3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锦州市四海金属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巨象货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10-28
2014-10-28
(2014)杭萧催字第71号
申请公示催告
锦州市四海金属有限公司、王明秋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税一稽罚﹝2025﹞27号
你单位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存在出售废磨片、废铁粉等废料的情况,未计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财政部税务总局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缴属期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增值税9164.5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7.04元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少缴属期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企业所得税4637.92元的违法事实。
罚款7114.78元
7114.78元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