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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兴明注册资本:142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875677740X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鹅公镇田心村农贸市场A1栋102铺(备案经营场所:历市镇泮贤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15
2020-06-24
(2020)赣0728执574号
定南县自来水公司、定南县龙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11
2019-11-05
(2019)赣0728民初175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定南县自来水公司与定南县龙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6228.4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5〕34号
1.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用水收费情况:①居民生活用水费价格为1.22元/吨;排污费0.85元/吨,不征增值税0.08元/吨;②非居民用水水费价格为1.72元/吨,排污费1.20元/吨,不征增值税0.08元/吨;③特种行业用水水费价格为6.42元/吨,排污费1.20元/吨,不征增值税0.08元/吨。其中,上述排污费和不征增值税两项费用为代收,直接收入县财政账户,而非当事人账户。 2.当事人使用187个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自来水表)。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上述未经强制检定的自来水表共产生用水总量为9679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表169户,用水量为9052吨,共收取水费12301.45元;非居民用水18户,用水量为626吨,共收取水费1105.12元。 上述违法所得合计13406.5元。 案件性质: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3406.5元, 2.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的罚款即1340.6元; 以上罚没合计14747.1元整,全部上缴国库。
1340.60元
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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