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源宇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1557580276C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顺昌县元坑镇九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7
(2026)闽0721民初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科创新(福建)环境治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顺昌县人民法院
2
2021-12-07
合同纠纷
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中砼建材有限公司
顺昌县人民法院
3
2019-04-16
(2019)闽0721民初51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顺昌县融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顺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26
(2017)闽0721民初8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张**,雷**
裁判文书
顺昌县人民法院
2
2014-12-24
(2014)顺民初字第10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
张**,张**,雷**,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张**
裁判文书
顺昌县人民法院
3
2014-09-10
民间借贷
张**
张**,吴**,张**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顺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8
2023-02-16
(2023)赣1025执89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省必和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18
2023-01-13
(2023)赣1025执89号
委托合同纠纷
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省必和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112270.14元
执行案件
3
2022-11-10
2022-09-21
(2022)赣1002民初6649号
委托合同纠纷
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必和铝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709.5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1-19
2021-12-08
(2021)闽0721民初2030号之二
合同纠纷
湖南中砼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5-27
2019-03-26
(2019)闽07民终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邓**、宁德市三都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34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5-30
2018-02-09
(2018)闽07民终1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5-02
2018-02-01
(2018)闽0702民初1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与福建省邵武富林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27
2017-03-16
(2017)闽0702民初16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与福建省邵武富林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0-09
2016-09-29
(2015)东横商初字第1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华南化工设备厂与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4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12-03
2015-12-03
(2015)东横商初字第1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东阳市华南化工设备厂与福建省盛民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南环罚﹝2025﹞139号
2025年9月21日顺昌生态巡查中心巡查员反映派溪存在水质异常情况。接到通知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水质排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排查发现你公司压滤车间的板框压滤机下方掉落有大量的压滤渣和压滤水残留,板框压滤车间外的雨水沟处水质颜色和板框压滤机下方压滤渣和压滤水残留的颜色相同,都为淡黄色。工人现场使用清水对压滤机下方压滤渣和残留的压滤水进行冲洗时,压滤渣和残留的压滤水无法进入应急池,只能通过压滤车间的水泥地面溢流到车间外的雨水沟,沿着雨水沟流到厂界外后进入一根直径为60厘米的地埋式水泥涵管,雨水沟的水沿着水泥涵管进入水泥凹型排水渠,最后进入派溪。你公司板框压滤机发生故障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未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压滤水和部分压滤渣外溢至雨水沟,最终进入派溪。
罚款人民币2.2万元﹝贰万贰仟元整﹞
22000.00元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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