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联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5MA6JBLR20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新寨村第二村民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3﹞416号
经查,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在“双随机一公开”中对当事人查处的违法行为情况调查情况如下: 贵州联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7份机动车检验报告(车牌号分别为:贵AB7935、贵AB8245、贵AT2158、贵AT7326、贵AB9142、贵EB7820、贵A59171),其转向角测量、底盘动态等检验过程未按照GB38900-2020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轮胎花纹深度未按照实际检测数据填写原始记录。后该公司对其中4份机动车检验报告(贵AB7935、贵AB8245、贵AT2158、贵AT7326)进行了召回复检,经复核结果为合格,与前份一致。其余3份检验报告(贵AB9142、贵EB7820、贵A59171)未能进行复核,属不实报告。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联简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获得CMA检验资质的事实。 2.法定代表人张伟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任星颐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任星颐处理本案的事实; 3.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出具不实报告的事实; 3.受委托人任星颐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出具不实报告的事实; 4.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及专家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出具不实报告的事实; 5.当事人出具7份机动车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复印件(车牌号分别为:贵AB7935、贵AB8245、贵AT2158、贵AT7326、贵AB9142、贵EB7820、贵A59171),证明当事人出具不实报告的事实; 6.当事人召回复核的4份机动车检验报告(贵AB7935、贵AB8245、贵AT2158、贵AT7326),证明当事人对其中4份报告进行了复核,结果一致的事实; 7.当事人整改报告1份、减免申请1份及未复核车辆的报废回收文件,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