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百姓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冠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5MA738WFH8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赵墩乡赵墩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6〕155号
现查明:当事人赵冠军,在庄浪县赵墩乡赵墩街道自建合法房屋一间,面积约20平方米,于2017年9月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手续,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活动至今。
当事人店内的青椒经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并于2026年6月1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为0.33mg/kg。2026年6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JD(F)2635-202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销售的检验不合格的青椒是2026年5月10日,在庄浪县城蔬菜批发市场处购进,购进数量15千克,购进价格是5元/千克,在当事人店内的售价格是7元/千克,货值总额75元。在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时取样2千克,向当事人支付购买样品的费用14元。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就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它部分销售记录,故确定违法所得14元。
对庄浪县百姓综合商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14元,大写伍佰壹拾肆元整。
500.00元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