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嵊州市粤立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文豪注册资本:257.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739219537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经三路17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7
(2022)浙0683民初4952号
追偿权纠纷
嵊州市粤立电器有限公司
x**,嵊州市创新电机厂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2-09-27
(2022)浙0683民初4952号
追偿权纠纷
嵊州市粤立电器有限公司
邢**,嵊州市创新电机厂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嵊环罚﹝2025﹞20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嵊州市粤立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6日,我局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现场,该企业塑封车间内3台塑封成型机正在生产,“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电源箱的风机启动键未打开,风机未启动,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车间已密闭,废气未向外逸散。经查实,该企业在塑封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根据该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塑封废气收集后需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年3月24日
罚款人民币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
2064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