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利控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6MA4JLT5J2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汉北水晶城6栋6、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0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滠口村汉北水晶城6栋6、7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于2025年12月20日,从一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外包装标识标注为“白云边”文字及图形商标的42度500ml十五年白云边陈酿酒6瓶,45度500ml二十年白云边陈酿酒18瓶,合计24瓶白酒,在店内进行销售,截止案发之日未能售出。其经营场所货架上42度500ml十五年白云边陈酿酒标价140元/瓶,45度500ml二十年白云边陈酿酒标价330元/瓶。2026年1月14日,上述白酒经“白云边”注册商标使用人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辨认结论:经现场综合辨认,以上产品非我司生产,系假冒产品,严重侵犯了“白云边”品牌的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以上鉴定结论无异议。涉案白酒违法经营金额6780元。
在本案中当事人不能证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24瓶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白酒;2、罚款20350元。
20350.00元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