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法库镇继哲五金建材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24MA0X9BBQ96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法库县法库镇边门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法市监处罚【2024】65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西瓦窑新村的流动售货车购进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8个,进货单价为8元,售价为每个10元;中压减压阀(华栋)共购进5个,进货单价为13元,售价为每个15元;金风减压阀共购进1个,进货单价为8元,售货价为每个1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没有供货方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质量监督类基准15中的1《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序号1 从轻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100%-160%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符合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中压减压阀(华栋)及金风减压阀共14个(详见《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编号:强2024 22-001);
二、罚款198元。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金额:0.0165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是。
198.00元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