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方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MACU0Q6A7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北环路38-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07
(2026)浙0111民初20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富阳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德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4-03
(2026)浙0111民初19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富阳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德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0
(2026)浙0111民初8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杭州富阳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蔡**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4-02
2026-03-16
(2026)浙0111民初812号
民间借贷纠纷
蔡*;杭州富阳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4333.3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6〕200号
经查,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桥新路南侧开发建售翠璟和庄房地产项目,在现场装修样板房供消费者实地查看,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翠璟和庄”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文章《2024杭州排屋成交面积TOP1!这个“卷上天”的纯墅,开始发力了!》,该广告宣传该房地产“实用面积超373m2,得房率180%起”。而该宣传对应的商品房户型建筑面积为207m2,超出部分为地下储藏室(包括地下储藏室夹层)、阳台和露台共同组成。且作为样板房展示的地下储藏室浇筑的夹层部分,并非系当事人交付标准,后续如果要浇筑需买受人自行实施。以上当事人并未对宣传的商品房实用面积和得房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进而引发消费争端。
当事人在互联网宣传房产实用面积和得房率,但未对数据来源和构成作具体解释、说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属于未对在售商品房性能准确、清楚、明白表述的违法行为。
10000.00元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2
富建设罚决字〔2025〕第000011号
你(单位)2025年3月17日未将收取的22-1号房屋20万定金打入子账号为:201000375759823000001的监管账户。。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富阳区住建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