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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默默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0RRM1J0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东郊办事处三委新工一路23号东00172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4〕026号
现查明,通辽市科尔沁区默默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属实,于2022年12月26日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范家商行”购进,共进购了35袋(1件),购进价格是4元/袋,销售31袋(其中被抽样8袋),销售价格为6元/袋,剩余4袋,其中现场扣押3袋,报损1袋。故违法所得为186元[(35-3-1)×6=186],并且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由于该检验报告由抽检系统派送给生产环节,故不做案件线索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该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通辽市科尔沁区默默生鲜超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鉴于以上情况,并综合本案事实,建议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品红糖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86元。
-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2
通科市监处罚〔2023〕363号
事人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遂于2023年11月3日经报领导批准,由白振尧、谭婷婷立案调查,2023年10月25日询问得知,涉案食品是2023年10月19日从沈阳市李金帝干果商行购进的。椰枣购进10斤,销售价格29.9元/斤。大松子购进10斤,销售价格59.9元/斤。巴旦木购进10斤,销售价格26.9元/斤。碧根果购进10斤,销售价格45元/斤。熟腰果购进10斤,销售价格49元/斤。开心果购进10斤,销售价格69元/斤。枸杞购进10斤,销售价格35.9元/斤。无花果干购进10斤,销售价格31.9元/斤。果蔬脆购进10斤,销售价格49.9元/斤。红蔓越莓购进10斤,销售价格32.9元/斤。散菠萝圈购进10斤,销售价格29.9元/斤。这批货是新到的还没来得及贴散装食品说明卡店员就摆上货架了。上述涉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后续没有销售。当事人认可违法行为,承认了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卖给投诉人之后,我们就把散装食品说明卡贴上了。     经查,通辽市科尔沁区默默生鲜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情况属实。
1、没收违法所得1002.8元;     2、罚款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6002.8元
5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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